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讲述了一起关于公司未为阿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纠纷案件。阿珍投诉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中心发出稽核通知书并作出稽核意见书,要求公司补缴阿珍的社会保险费。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一、二审判决,最终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社保中心的稽核意见书。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阿珍投诉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中心展开调查。
关键观点2: 社保中心的稽核行为
社保中心发出稽核通知书,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财务等材料,核定阿珍的社会保险年缴费基数,发现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作出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
关键观点3: 公司的上诉理由
公司提出时效、政策因素、阿珍本人的不配合等上诉理由,主张不应再为阿珍补缴社会保险费。
关键观点4: 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社保稽核并非行政处罚,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查处属于不同的行政行为,不适用2年查处时效。因此,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预览
Hi~新朋友,记得点蓝字关注我们哟 案例来源| 劳动法库 2023年3月20日,阿珍向社保中心投诉称,公司2007年3月至2014年11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保中心作出稽核通知书,要求公司提交阿珍的劳动合同、工资明细及会计凭证等资料。 公司在《关于阿珍社保补缴案件的申请书》中称:员工阿珍,女,2007年2月入职公司,阿珍本人出于个人原因,不愿参保并填写了不愿参保证明书……。 2023年10月26日,社保中心作出稽核情况告知书,告知公司经稽核存在未按时足额为阿珍缴纳2007年3月至2014年11月的社会保险费。 2023年11月6日, 社保中心作出稽核意见书,稽核意见:补缴阿珍2007年3月至2014年11月的社会保险费。 2023年11月27日,公司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维持了社保中心的稽核意见书。 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判决:追缴社会保险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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