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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聚焦|主办券商在公司挂牌后依然要“勤勉尽责”

华政虞伟庆金融法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4-11-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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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裁判要旨 主办券商不仅负有公司挂牌推荐阶段的尽职调查义务,又负有持续督导阶段的持续督导义务。在公司挂牌后的持续督导阶段,主办券商虽然不需要在年度报告、审计报告披露过程中核查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但仍需要督促、指导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且对公司的股票定向增发负有合法合规审查义务。公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第三方投资人以主办券商在尽职调查中存在过错主张主办券商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予以支持。 二、 案情简介 2015年1月15日,B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转让,B公司是一家非上市公众公司。2015年,A投资管理中心与B公司签订《定增协议》,投资400万元认购50万股股份,并于2015年5月21日完成支付,6月29日新股入账。 2017年1月12日,B公司发布停牌公告,因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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