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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审改判!离职后利用前公司客户信息牟利,侵犯商业秘密

知产财经  · 公众号  ·  · 2024-08-28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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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某、丙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关键词】 民事/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价值性 【裁判要点】 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交易类型、价格系客户的一般信息。客户对产品的品牌要求、验证要求、参数要求、单证要求、价格偏好(价格承受能力)、付款方式等客户交易习惯的信息属于客户的深度信息,需要权利人通过联络、洽谈、投入成本才能获悉,应认定具有秘密性。且该部分信息能够给客户带来竞争优势,使权利人与客户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应认定具有价值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三款、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 【基本案情】 甲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自营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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