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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职还没走就发现怀孕了,还能反悔吗?

HR指南  · 公众号  · 职场  · 2024-09-23 13:30
    

主要观点总结

赵小丹是黛尔公司的渠道客户经理,工作地点在成都。赵小丹于2016年9月9日提出离职申请并得到公司同意。后赵小丹因怀孕撤销了离职申请,但公司未同意。双方发生劳动争议,赵小丹提起诉讼。经过一审和二审,最终判决赵小丹的离职申请已经生效,其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赵小丹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得到同意。

赵小丹于2016年9月9日通过邮件提出离职申请,并确定了最后工作日为10月31日。

关键观点2: 赵小丹因怀孕撤销了离职申请。

赵小丹在提出离职后发现自己怀孕,于是尝试撤销离职申请。

关键观点3: 公司未同意赵小丹撤销离职申请。

尽管赵小丹尝试撤销离职申请,但公司并未同意,双方未就此达成一致意见。

关键观点4: 法律未规定孕期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尽管赵小丹是孕妇,法律并未规定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关键观点5: 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赵小丹的上诉。

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最终判决赵小丹的离职申请已经生效,其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文章预览

赵小丹是黛尔公司渠道 客户经 理, 工作地点为成都。 2016年9月9日10时45分,赵小丹向其上级领导发送邮件,内容为: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赵小丹 由于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为公司(单位)服务,现特提出在2016年10月31日离职, 望公司领导予以批准。同时感谢贵公司一直以来对本人的帮助”。 同日 10 时 58 分,上级领导向 赵小丹 回复邮件,内容为: “批准,如电话沟通确认,最后工作日为10月31日。 感谢赵小丹为公司所做贡献,祝未来一切顺利”。 10月22日,赵小丹在医院检查出其已怀孕。10月24日,赵小丹再次向上级领导发送电子邮件,内容为: “尊敬的领导:本人于9月9日提交给您我的离职申请, 由于目前经医院检查确认怀孕5周左右 ,经过认真思考再三,决定自愿留在公司继续工作,目前身体情况良好无不良反应可正常上班,故 申请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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