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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与《民法典》第157条的适用

无讼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4-08-2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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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是最常见的民商事纠纷类型,在所有的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都需要对合同效力进行审查。合同效力问题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合同效力状态不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 《民法典》第157条 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作了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同样适用该条。 本文立足《民法典》第157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梳理。 为讨论方便,本文在讨论第157条适用问题时,仅限于合同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 01 《民法典》第15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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