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最 新 消 息 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印发 《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积极营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 鼓励支持用人单位 设置“生育友好岗” ,原则上 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 采取 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绩效考核 等柔性管理方式。 01 试点开发“生育友好岗” 《通知》明确, 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 。 “生育友好岗”实行弹性工作制,用人单位可从经营管理实际出发,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绩效考核等柔性管理方式 ,为劳动者兼顾工作和生育提供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