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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校长(园长): 新学期已经开始,广大师生已陆续返校,为切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省学校校长(园长)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风险隐患,严防严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健康安全。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 校长(园长)是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食品安全责任,负责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要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中小学(含幼儿园)要落实相关负责人每餐与学生共同用餐的要求,做到同餐同食。 二是严格证照管理。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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