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药监局发布了《近视控制、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反馈意见需在2025年2月14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需注明“近视弱视器械分类反馈意见”。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布指导原则的目的
为了指导近视控制、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别判定,国家药监局制定了该指导原则。
关键观点2: 反馈意见的要求
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填写反馈意见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需注明“近视弱视器械分类反馈意见”。
关键观点3: 附件的内容
附件包括近视控制、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反馈意见表。
关键观点4: 指导原则的用途
该指导原则用于服务社会大众,普及药械知识,传递监管动态,保障用药安全。
文章预览
日前,为指导近视控制、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别判定,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近视控制、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填写反馈意见表,并于 2025年2月14日 前反馈至 wys-xbs@nifdc.org.cn ,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近视弱视器械分类反馈意见”。 识别二维码即可查看 附件: 1.近视控制、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来源 | 国家药监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普及药械知识 传递监管动态 服务社会大众 保障用药安全 微信号:zjspypjg 长按上方“二维码”可以订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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