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昝晨东在《荆楚法学》2024年第4期发表文章,探讨数字内容合同在解除权、法律后果等方面的特殊性。文章首先提出传统合同救济的局限性,并分析了数字内容合同的特点,如买卖合同、消费者合同、租赁合同等。文章进一步讨论了数字内容合同解除权的发生类型,包括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和任意解除,并详细阐述了每种类型下的特殊情况。同时,文章还讨论了数字内容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包括终止履行、返还价款或数字产品、返还数据以及损害赔偿。最后,文章建议我国法律应借鉴欧盟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判例,提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数字内容合同的特点
数字内容合同具有买卖合同、消费者合同、租赁合同等特点,其解除权类型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
关键观点2: 解除权的发生类型
数字内容合同解除权包括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和任意解除,每种类型都有其特定的应用情况。
关键观点3: 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数字内容合同解除后,涉及终止履行、返还价款或数字产品、返还数据以及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
关键观点4: 建议与未来展望
文章建议我国法律应借鉴欧盟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判例,提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并适当归纳案型,通过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等方式进行落实。
文章预览
作者简介: 昝晨东,澳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 本文原载于《荆楚法学》2024年第4期。为方便阅读,注释从略,建议阅读原文。 摘 要: 传统社会的买卖以动产、不动产为多,买卖合同法亦主要调整有体物所有权归属变动的交易关系,数字社会的到来则对这些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在合同类型划分上,数字内容合同呈现出买卖合同、消费者合同、租赁合同、技术合同、许可合同、数字信息服务合同等典型合同或非典型合同的特点。在解除权的发生类型上,数字内容合同随时解除成为常态,约定解除制度的重要性也有所降低。同时,在法定解除权规则的具体适用上,数字内容合同也较传统合同处理得更加细致。此外,与一般买卖合同的解除效果不同,数字内容合同解除后,还涉及“返还数字产品”“返还数据”等特殊法律后果。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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