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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事关房票!

宜春发布  · 公众号  ·  · 2024-08-1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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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春市中心城区房票购房契税奖励实施办法》有效期届满失效的告知 根据省政府令第128号《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文件要求,2019年9月25日由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宜春市中心城区房票购房契税奖励实施办法》(宜市建字〔2019〕107号),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于 2024年9月24日有效期届满失效。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兑换商品房缴纳契税后,房票持有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在9月24日前,到代办单位建设银行(十运会网点)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享受房票购房契税奖励政策。 特此告知。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2024年8月6日 扫描以上二维码查看原文件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 出 品: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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