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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 关于新增部分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全文如下 ↓↓↓ (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省属省管医疗机构: 为稳妥有序完善我省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合理体现药学服务技术劳务价值,促进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关于转发福建省药学服务价格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决定新增部分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价格项目 新增门诊诊查费(药学)、住院诊查费(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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