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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 公布了一批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典型案例 ↓ ↓ ↓ 01、商洛市商州区某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商洛市商州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在商洛市商州区某车行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的实际电池容量与随车合格证等资料上标示的电池容量不一致,涉嫌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经核查,该车行擅自改装增大电池容量的行为属实,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调查时,当事人承认在经营环节中改装电动自行车,并签写了《自愿认罚承诺书》,承诺自觉守法经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1月16日,商洛市商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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