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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名片 关注体外诊断观察 7月15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通知,关于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这是自6月2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后的第一次补充。 各相关企业: 为支持医药产业发展,更加积极稳妥地推进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经研究,对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 对首次出现主动申请联动降价但申请时间超过省级挂网低价执行后20个工作日的企业(在主动申请降价前已被投诉未联动降价的企业除外),予以暂停相关产品挂网1个月, 待暂停期满且价格调整至符合要求后恢复挂网,并按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处置。对未及时联动原研药和参比制剂价格的企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其他情形仍按《关于推进阳光挂网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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