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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设备抓拍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又来了! 为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防护意识,灌南交警通过人脸抓拍系统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逆行、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识别采集并通报到人,全方位提醒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遵守好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 灌南警方将进行持续通报 望大家引以为戒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违法行为人: 王某高 身份证号:32082219*****919 地点: 灌河路与苏州路 * 违法行为人: 马某庭 身份证号:32072419*****028 地点: 灌河路与苏州路 * 违法行为人: 封某洋 身份证号:32072419*****636 地点: 灌河路与苏州路 * 违法行为人: 周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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