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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关于立法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这是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 此次立法,对健全多元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城市建设的融合发展机制等作出相关规定。草案拟规定,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通道以及重大工程、重点区域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用地需求。推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城市更新、能源系统改造和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完善城市能源规划建设管理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 为什么北京要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立法?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崔杨在对草案进行说明时介绍,“十四五”以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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