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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人脸识别,两部门联合发文!

惠济发布  · 公众号  · 科技自媒体 互联网安全  · 2025-03-23 10:33
    

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部联合公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并规定相关基本要求、处理规则、安全规范、监督管理职责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规范目的

办法旨在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关键观点2: 技术使用原则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具有特定目的、充分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

关键观点3: 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应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伦理,尊重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并承担社会责任。

关键观点4: 不得滥用人脸识别技术

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有权拒绝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

关键观点5: 公共场所安装设备的限制

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需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并依法合理确定采集区域、设置显著提示标识。私密空间内部不得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文章预览

两部门发文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近日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与人脸信息安全紧密相关,受到社会各方高度关注。为了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两部门联合出台办法,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和处理规则、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规范、监督管理职责等作出了规定。 办法明确,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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