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资深专家易景安受贿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易景安因利用职务之便为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405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同时被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文章还提到了微信磋商所订立合同的效力认定、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和分配规则以及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等话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易景安受贿案的一审判决结果
易景安因利用职务之便为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违法所得被追缴上缴国库。
关键观点2: 微信磋商合同的效力认定
文章提到通过微信磋商所订立合同的效力认定,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合同的合法性和执行力。
关键观点3: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和分配规则
文章涉及到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和分配规则,这是一个关乎法律和公正的话题,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公正分配。
关键观点4: 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文章提到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的问题,这是合同法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涉及到合同双方的权益保障和合同执行的公平性。
文章预览
2024年12月26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资深专家易景安受贿案,对被告人易景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易景安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15年6月,被告人易景安利用担任建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建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在审批贷款、承揽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汽车、房产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05万余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景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易景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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