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公告:推荐新书《刑事实务》,凝聚一线刑事业务专家团队智慧,打破传统的书籍体例,不拘形式力求实用解决实际问题,总结刑事实务价值资讯、揭示实务中的“雷区”、实务乱象和实务疑难复杂问题,办案针对性强,并受《检察日报》、《法制日报》等推荐,详情 点击链接: 我们终于出书了,可点击查阅! 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2016:对于自己吸食毒品导致自己辨认或控制能力下降或者丧失的,也不用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情况,跟自己饮酒导致醉酒一样,是属于自陷行为,应负刑事责任且不能因此从轻、减轻。 内容:5.2.5 对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如为非自愿摄入者按5.1条款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对自愿摄入者,如果精神症状影响其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