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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司法中的17个潜规则

刑事法律实务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6-03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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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陈瑞华的新浪博客   作者/陈瑞华  在中国刑事司法制度中,“公检法三机关”奉行着一些存在于正式法律制度之外的潜规则。这些潜规则具有极为旺盛的生命力,并在长时间内较为稳定地存在着,很难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甚至司法制度的改革发生根本的变化。陈瑞华教授将这些潜规则作出简要的总结:   潜规则之一 只有对那些已经得到侦破的案件侦查机关才会做出立案的决定。   潜规则之二 公安机关的大部分侦查活动都是在逮捕决定做出之前完成的。   潜规则之三 绝大多数案件的侦破,都是在获取杯盖人有罪供述之后才取得的。   潜规则之四 对于大多数侦查机关而言,如果不是有意地限制辩护律师的权利,并对嫌疑人采取未决羁押措施,侦查破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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