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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宗正德元(1506)年,王阳明三十七岁,以上书救戴铣等,忤宦官 刘谨 ,廷杖几死,贬为贵州龙场驿丞。时龙场犹穷荒不文,守仁日与诸生讲学不辍,书此教条以为训示。 教条示龙场诸生 明·王阳明 诸生相从于此,甚盛。恐无能为助也,以四事相规,聊以答诸生之意。一曰立志,二曰勤学,三曰改过,四曰责善。其慎听毋忽! 立志 【原文】 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虽百工技艺,未有不本于志者。今学者旷废隳惰,忨岁愒时,而百无所成,皆由于志之未立耳。故立志而圣,则圣矣;立志而贤,则贤矣;志不立,如无舵之舟,无衔之马,漂荡奔逸,终亦何所底乎?昔人有言:「使为善而父母怒之,兄弟怨之,宗族乡党贱恶之,如此而不为善,可也。为善则父母爱之,兄弟悦之,宗族乡党敬信之,何苦而不为善、为君子?使为恶而父母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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