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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活动 快讯 产品 解读 谢发友、张雅娟、李化、宋伟鹏 天元律师事务所 引言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二级市场的价格波动加剧,可转债跌破面值时有发生。此外,为稳定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有不少上市公司主动采取市值管理措施,包括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注销以提振上市公司股价,也有较多上市公司因前期实施股权激励未达到解锁条件,按照股权激励方案的要求进行激励股份回购和注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实施减资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上述两个因素叠加,导致上市公司面临提前清偿可转债投资人所持有的债券。 本文将研究以下三个问题:第一、上市公司可转债的债权人,是否均有权要求公司对可转债进行提前清偿;第二、上市公司能够采取哪些措施,防止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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