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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高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简要案情 2020年11月至2022年7月间,被告人邓某某在仙桃市经营某服装厂,雇佣关某某等多名员工负责裁缝工作。2022年5月下旬,服装厂因经营不善资金断裂,邓某某拖欠关某某等48名工人工资共计37万余元。同年7月中旬,邓某某将工厂关闭逃匿至浙江金华、广州珠海等地躲避债务。2022年8月,关某某到仙桃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多次联系邓某某未果。在指定期限内,邓某某未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2022年9月,邓某某在广州海珠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3年5月,被告人邓某某将拖欠的工资结算完毕。 裁判结果 仙桃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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