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安办等多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涉事罐车存在违法事实,运输过程中混运食用植物油,涉及多个省份。联合调查组追查涉事产品流向,核查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并认定事件性质恶劣,必须严厉打击。目前,已对涉事司机、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涉事油品已被封存或追回。下一步将深入开展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全链条管理,确保食用植物油安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国务院食安办等多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展开调查。
关键观点2: 涉事罐车存在违法事实
涉事罐车在运输过程中混运食用植物油,涉及多个省份,存在违法事实。
关键观点3: 追查涉事产品流向及核查责任人员
联合调查组追查涉事产品的流向,核查涉事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
关键观点4: 对事件性质的认定及处罚措施
联合调查组认定事件性质恶劣,对涉事司机、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涉事油品已被封存或追回。
关键观点5: 下一步的专项整治及监督措施
国务院食安办等部门将持续深入开展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全链条管理,确保食用植物油安全。并欢迎媒体记者、人民群众等进行社会监督。
文章预览
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分赴河北、天津、内蒙古、陕西四地开展联合调查,追查涉事产品流向,核查涉事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分析问题原因,理清各方责任。 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后认定,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必须严厉打击。 一、违法事实 涉事罐车冀E5476W相关违法违规事实。5月22日11时,司机要某某驾驶涉事罐车从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装载煤制油(煤基费托合成粗液体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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