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来源 | 潇湘晨报、晨视频 记者 | 段颖琪 吴先生在长沙经营一家包子铺,今年5月,他与长沙市美轩美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美轩美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营合同,委托该公司代为在外卖平台运营。 双方在合同中附加了一条约定,首月为效果期,如未达到3万元营业额,则全额退还5980元代运营费。首月过后,吴先生发现外卖营业额加起来才7000元左右,他要求与美轩美公司解约退款遭拒绝,工作人员也不再回复他的微信消息。于是吴先生找到晨意帮忙(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求助。 7月28日,记者尝试联系美轩美公司相关人员,与吴先生对接的工作人员在合同上留下的电话系空号,一位该公司的主管告诉记者,可让吴先生约时间到公司与负责人面谈,也可走法律程序。 承诺首月营业额3万元实际才7000元, 店主还额外支出了不少款项到外卖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