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涉嫌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代理业务以及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文章详细阐述了违规事项和违规人员,并给出了市场禁入和罚款等相关处罚措施。同时,该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做了说明。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嫌虚假记载
公司通过虚假贸易业务、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及数据中心集成业务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导致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关键观点2: 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
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处罚款800万元,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不同罚款,其中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被罚款1000万元,并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关键观点3: 事件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事件可能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其他风险警示,但并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目前正常有序开展,但投资者需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文章预览
IPO上市号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于2023年5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及第一大股东之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何思模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近日,公司、何思模先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佳先生、董事牛鸿先生、时任董事肖大志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赵久红先生、独立董事关易波先生、独立董事林丹丹女士、时任监事时小莉女士、时任财务负责人张顺江先生、时任总经理陈硕先生、副总经理鄢银科先生、副总经理胡志强先生、副总经理万祖岩先生、时任副总经理于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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