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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用农产品(非肉类)原包装及分装后是否需要标注保质期

食品580  · 公众号  ·  · 2024-08-1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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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老师们好,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1 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以中文载明原产国(地区),以及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想咨询下2个问题:  1、非肉类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如水果、蔬菜、水产、蛋类等,原包装是否不需要标注保质期?  2、如原包装无保质期的,分装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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