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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和市委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市继续开展从高等院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选调 498 名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17 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017 年天津市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2016 年天津市“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 2016 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市选派)(详见《简章》)。 (二)选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 .中共党员(含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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