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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1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经营主体和个人参与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营销以及保护工作,促进地方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商标品牌、产品品牌与甘味农产品品牌协同发展。甘味农产品品牌实行认定制度,认定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认定工作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认定为甘味农产品品牌的,列入品牌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证书,授予匾牌。行业组织和经营主体可以获准在其产品及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等经营活动中规范使用甘味农产品品牌标识。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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