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位患者因脑出血进行脑室穿刺引流手术,后发生颅内感染导致死亡,家属认为医方存在过错将医方诉至法院。经过医疗事故鉴定,认定医方存在医疗过错,承担轻微责任。赔偿金额和赔偿比例受到患者自身病情、术后感染及沟通不足等多种因素影响。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患者因脑出血进行手术,术后发生颅内感染导致死亡。
患者因自发性第四脑室出血进行右侧侧脑室穿刺外引流术,术后发生颅内感染,最终死亡。鉴定意见认为属于对患者人身的医疗损害。
关键观点2: 医疗事故鉴定认定医方存在医疗过错。
鉴定意见认为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存在术后管理欠妥的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的人身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但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为轻微原因。
关键观点3: 赔偿金额和赔偿比例受多种因素影响。
赔偿金额除了与医疗事故等级有关,还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和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有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与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基本相同,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
关键观点4: 不属于医疗事故,医方不一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际纠纷解决过程中,可以通过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来认定医方的过错比例,从而要求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文章预览
遇到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心里慌不慌? 来源 | 医脉通 作者 | 奔走的急诊老刘 案件回顾 患者男性,70岁,于某年10月25日晚间20时许洗澡时突发头晕、跌倒在地,被送至某医院急诊,查头颅CT提示第4脑室内积血,于10月26日00时42分许收治入院。 入院查体:神志清楚,言语清晰,对答切题,查体合作,GCS15分,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接间接对光反应均灵敏,双侧额纹对称,双侧眼睑闭合良好,双侧鼻唇沟无变浅,双耳听力粗测正常,伸舌居中。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入院诊断:自发性第四脑室出血;高血压。血常规:白细胞计数11.55×10⁹/L(参考值3.5-9.5×10⁹/L),中性粒细胞百分比85.8%(参考值40-75%)。 10月26日2时09分许,在全麻下急诊行右侧侧脑室穿刺外引流术+ICP置入术。 术后行脑室尿激酶注射及头孢他啶抗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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