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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共用下水管堵塞,原告和楼上11户各承担13000元!物业无责,不赔偿!

物业管理资讯平台  · 公众号  · 物业  · 2024-07-25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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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 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案 件 小区某楼栋 公共排污管道堵塞 引发业主家卫生间污水外溢 导致该业主家财产遭受损失 原告业主将同单元共同使用该管道的 十一户业主及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 物业公司已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 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无法查明垃圾为哪一户所丢,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原告与11个被告 各承担13404.58元赔偿费用。 11户业主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莫某某、熊某某等十一人均系某小区商品房业主,但原告房屋全部装修好之后还未入住。 某日,原告接到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其房屋被水淹,原告赶到并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开门进去后,经检查系原告主卧室 卫生间 公共排污管道堵塞导致粪水倒灌回流 ,造成原告家中全部被粪水淹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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