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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系统提示原料报送码与原料安全信息平台数据不一致”的解答 自2024年1月1日起,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应当填报产品配方所使用全部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资料。原料安全信息可选择填报原料报送码或上传原料安全信息文件。当原料报送码与原料安全信息平台数据不一致时,系统会自动提示蓝色星号,建议备案人对原料报送码中原料中英文名称进行核实,保持与配方中原料名称一致。 关于“原料使用目的填写不规范,如抗菌保湿剂、抗敏剂或辛酰羟肟酸、对羟基苯乙酮使用目的填写为防腐剂”的解答 配方中原料使用目的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普通化妆品功效宣称范围。原料预期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为抗菌剂、抗敏剂的,涉嫌医疗作用,超出普通化妆品功效宣称范围。辛酰羟肟酸、对羟基苯乙酮不属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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