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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公布《河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与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举报虚假认证、出具不实认证结论或者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行为并提供有效关键线索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28号 《河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与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王凯 2024年12月27日 河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与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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