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涉及缴费、投资、领取环节的税务优惠。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部门应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并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实施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缴费环节可据实扣除,投资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环节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键观点2: 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的细节
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需以个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关键观点3: 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配合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各级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解决问题。
文章预览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7号),自2024年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现就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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