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罚没款缴纳方式变更公告。因财政汇缴专户停用,后续行政处罚罚没款需通过中央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办理。公告规定了新的缴纳流程和注意事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行政处罚罚没款缴纳方式变更
因财政汇缴专户不再使用,后续罚没款收缴需通过中央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统一办理。
关键观点2: 罚没款缴纳流程的变化
对于落款日期为2025年3月1日及以后的处罚决定,当事人通过电子缴款书进行缴款;对于之前的处罚决定,除依照重新开具的电子缴款书缴纳外,还需根据处罚决定机构类型缴纳至不同账户。
关键观点3: 联系方式的调整
当事人可根据处罚决定机构类型通过电子邮箱或直接与相应机构联系,了解缴款方式及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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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罚没款缴纳方式变更公告 因我会财政汇缴专户不再使用(即原中信银行汇缴专户,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后续行政处罚罚没款收缴需通过中央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统一办理。为稳妥推进罚没款收缴方式变更工作,当事人缴纳行政处罚罚没款的流程将发生如下变化: 一、落款日期为2025年3月1日及以后的处罚决定,相关当事人不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罚没款转入我会中信银行汇缴专户,而是通过我会开具的电子缴款书进行缴款,具体缴款方式见各处罚决定书后附《关于当事人缴款方式的说明》。 二、落款日期为2025年3月1日及以前的处罚决定所涉当事人罚没款,除依照我会重新开具的电子缴款书进行缴纳外,会机关本级的案件款项应缴纳至我会基本户,派出机构的案件款项应缴纳至作出处罚决定的派出机构所对应基本户。 对于会机关本级作出的处罚决定,涉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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