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报道了王宝强与同骋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比鲁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运城市电子商务商会的人格权纠纷。据天眼查App显示,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涉及该纠纷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公告送达。王宝强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删除使用其肖像和姓名的宣传内容,并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案件已在该院开庭审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人格权纠纷背景
原告王宝强与同骋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比鲁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运城市电子商务商会之间存在人格权纠纷。
关键观点2: 法院判决
三被告被判向王宝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王宝强损失8万元,并交纳案件受理费2800元。
关键观点3: 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宝强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同骋工匠”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其肖像、姓名的宣传内容。
关键观点4: 案件进展
案件已经过公告送达和开庭审理,具体进展尚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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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财经网、天眼查App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向运城市电子商务商会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等,涉及原告王宝强与同骋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比鲁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该商会人格权纠纷一案。公告显示,上述三被告被判向王宝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王宝强损失8万元,并交纳案件受理费2800元。 此前报道 2024年8月15日,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向运城市电子商务商会、北京比鲁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公告送达王宝强与同骋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上述两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原告王宝强请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同骋工匠”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其肖像、姓名的宣传内容,同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万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10月9日上午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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