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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某深交所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原股东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并设置三年业绩对赌期,约定发行股票按照标的公司每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逐年解除限售。 业绩对赌期内,标的公司已超额实现承诺业绩,上市公司在头两年里也依约为客户办理了股票解禁手续。但此后双方产生矛盾,上市公司以标的公司原股东在业绩对赌期内隐瞒负债,标的公司实际未实现承诺业绩为由,拒不为标的公司原股东办理剩余股票解禁手续。 面对此困境,金杜团队协助标的公司原股东向上市公司提起股票解禁诉讼,要求上市公司办理解禁并赔偿因未及时解禁导致的损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对赌期业绩进行追溯调减及更正,同时聘请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审计报告并进行公告。面对不利证据,金杜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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