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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重庆晨报 | 聚餐饮酒后出意外 组织者同饮者一定要担责吗?

重庆晨报  · 公众号  · 法律 社会  · 2025-01-16 09:34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两起关于饮酒后意外死亡的案件,涉及聚餐饮酒后同饮者的救助义务和法律责任。第一起案件中,郭某在聚餐饮酒后死亡,家属起诉同饮者要求赔偿,但法院认定郭某的死因是自身疾病,同饮者无需承担责任。第二起案件中,何某某参加公司团建聚餐后死亡,家属将公司和同事告上法庭,法院认定组织者和其他同饮者存在过失行为,需承担一定责任。文章还介绍了同饮者和组织者在聚餐喝酒中的合理注意义务,包括不劝酒、照顾醉酒者、及时送医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第一起案件重点

郭某聚餐饮酒后死亡,家属起诉同饮者要求赔偿。法院认定郭某死因是自身疾病,同饮者无需承担责任。

关键观点2: 第二起案件重点

何某某参加公司团建聚餐后死亡,家属将公司和同事告上法庭。法院认定组织者和其他同饮者存在过失行为,需承担一定责任。同饮者的合理注意义务包括不劝酒、照顾醉酒者、及时送医等。

关键观点3: 同饮者和组织者的责任

同饮者在聚会饮酒时应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存在强行劝酒、灌酒等行为或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聚会组织者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需要更加谨慎。


文章预览

岁末年初,各类聚会难免。酒桌聚餐,推杯换盏,气氛热烈下,不仅自身要注意饮酒适量,也要关注同饮人的身体状况,否则就可能因此惹上麻烦。那么如果聚餐饮酒后,有人发生意外,一起喝酒的人应该尽到什么样的救助义务呢?什么情况下需要担责,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担责呢?  免责的  能喝半斤喝二两,他还被安全送回家 聚餐次日死亡 家属起诉9名同饮者 2021年12月30日,在上海工作的郭某参加了单位领导组织的聚餐,席间多人共同喝下了两瓶红酒和一瓶多的白酒。聚餐过程中,郭某身体不适,出现呕吐症状。三个小时后,聚餐结束,两名同事将郭某送回了住处。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 周云菲: 聚餐结束后,杨某开车搭载郭某、李某回各自住处,次日因联系不上郭某,李某前往郭某住处,后其打电话报警称,郭某脸色发青,身体发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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