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对《承销办法》进行修订,涉及增加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制定IPO分类配售规定,禁止参与IPO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承诺的限售期内出借股份,适应新公司法作出调整等内容。该决定旨在推动市场化法治化水平,提高发行承销与定价的市场效率。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增加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
为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在《承销办法》中明确将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纳入IPO优先配售对象,为增加优先配售对象预留空间。
关键观点2: 明确由证券交易所制定IPO分类配售具体规定
为满足科创板试点未盈利企业分类配售的需求,在《承销办法》中明确由证券交易所制定相关规定。
关键观点3: 禁止参与IPO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承诺的限售期内出借股份
为了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删除原有规定中允许参与IPO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承诺的限售期内出借获配证券的内容。
关键观点4: 根据新公司法作适应性调整
对《承销办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以适应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完善财务资助的表述,明确公司依法不设监事会的适用规定等。
关键观点5: 证监会的持续工作
证监会将继续推动《承销办法》的贯彻落实,督促市场参与各方履行职责,提高发行承销与定价的市场化法治化水平。
文章预览
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下称《决定》),共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下称《承销办法》)的六个条文进行修改,其中 明确了增加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 等内容。 具体来看,一是增加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在新股申购标准方面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的要求,在《承销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增加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同时明确由证券交易所规定优先配售的其他情形,为将来增加优先配售对象预留空间。 二是明确由证券交易所制定IPO分类配售具体规定。落实《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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