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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谋虚伪意思表示致合同无效,所取得财产应返还?且慢!——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于通谋虚伪意思表示认定思路初探

金杜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4-11-22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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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希望下载PDF版本,请点击文末“ 阅读原文 ”获取。 01 从一则案例谈起 在笔者团队近期接触到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客户与相对方签订了大宗商品买卖合同,约定:客户向相对方出卖符合约定的工业原料,相对方则向客户支付相应货款。合同签订后,相对方向客户支付了足额的货款,但客户迟迟未向相对方交付相应货物的提货凭证。因此,相对方以客户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客户提供相应证据并提出抗辩,主张案涉大宗商品买卖合同系虚构交易,实际上是有关主体开展的借贷法律关系,客户仅是被动成为虚构交易环节之一,客户已经将相对方交付的货款转交上游公司,其不负有向相对方交付货物的义务,而相对方应当向其下游买方主张货款。 针对客户的抗辩,一审法院依职权追加了“循环贸易”链条上参与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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