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2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通告中,共有12家企业生产的药品不符合规定,涉及性状、装量差异、微生物限度、含量测定、pH值和红花等项目。相关部门已要求企业和单位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并开展调查进行整改。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行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药品不符合规定的具体情况
共有12家企业生产的2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涉及多个项目和药品类型。
关键观点2: 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项目
主要包括性状、装量差异、微生物限度、含量测定、pH值和红花等。
关键观点3: 相关措施和调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对不符合规定原因进行调查和整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文章预览
国家药监局关于2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2024年第58号) 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共12家企业生产的2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4批次环孢素软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装量差异。 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广西日田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抗菌消炎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黑龙江参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清瘟解毒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济南三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鲜竹沥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pH值。 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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