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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行政处罚告知处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查处执法办案行为,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执法规范化水平,下列违法行为人因 饮酒后驾驶机动 车等违法行为 被我大队查处并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将予以公告告知, 请自公告之日起 七日内 ,到直属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联系电话:0797-8333559)。 逾期未提出申辩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2024年10月17日 来源:赣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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