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金桐秘语

金桐争鸣 | 以利诱为手段非法获取技术秘密共同犯罪的法律适用与证据架构

金桐秘语  · 公众号  ·  · 2024-10-21 07:00
    

文章预览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本文共5581字,预计阅读时长20分钟。 本文以利诱为手段非法获取技术秘密共同犯罪的法律适用与证据架构为对象,结合实际工作体会与调研所了解到的具体情况,提出几点粗浅建议以期益实 务,敬请批评指正。 一、 新单位利诱前员工非法获取技术秘密 共同犯罪的法律适用 01 利诱员工“携密跳槽”非法获取技术秘密的案件频发 近五年来,新单位以“高薪”或巨额资金利诱为手段,获取竞争对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所掌握、持有的技术秘密资料,包括正在研发尚未应用于产品生产的阶段性技术成果的载体文件、电子数据等,或者员工接受利诱违反公司规定下载技术秘密资料发给新单位存储、使用,致使技术秘密资料、载体脱离原单位控制的行为屡屡发生。不同技术领域的权利人发起了多起技术秘密刑事控告,与此同时立案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