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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协会近期自律处分观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尽勤勉义务之表现 作者 | 李文、肖非(责编) 目 录 一、未就基金投资项目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二、基金将被投企业股权出质给基金产品投资者 三、未对所投标的进行投后管理工作 四、将非真实投资者备案为基金投资者 五、将基金产品交由非员工进行交易决策和下单交易 六、变更名称、经营范围后未适当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七、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履行投后管理职责 八、委托无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从事私募基金募集工作 九、未谨慎投资、价格偏离估值、未完全按照投资交易内控制度相关规定实际执行 十、未能及时监督管控公司员工不当行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未尽谨慎勤勉义务受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 协会 ”)自律处分的案例屡见不鲜。笔者梳理了协会2024年以来发布的私募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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