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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药监械注〔2024〕8号 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医疗器械注册人(注册申请人),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推动我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要求,省药监局决定开展2024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核查,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1.我省已备案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 2.2021年6月1日以来我省医疗器械注册人(注册申请人)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 8月底前完成。 1.我省已备案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按照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本机构工作实际,全面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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