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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某个时候B的恐惧不安情绪能量被移除了,B才会感觉到安全感,他才会了解莫名的恐惧是不必要的,但有时必须经过好几世,B才能再度感到平安。只因为这一个事件,就可能造成B多世的心理情绪负担。
再说A,因为A在生活贫困难以生存的情况下,抢夺一个与他不相关的人B的财务,造成B多世的不安恐惧情绪,就上帝的「因果法则」而言,即使A是因为生存因素才这样做,但A已经伤害了B。这就是A所种的因,将来A也必须承受同样的恶果,所以在之后的某一世或是很多世A必定会为这一件事承受业报。
那么B不就白白受苦?因为就算A受到业报,然而对B还是没啥好处呀。
A
除了接受因果业报之外,A还必须偿还B,至于用什么方式偿还,自然有一定法则。你们中国人习惯说一个名词叫做「冤亲债主」,而B这时就是A的债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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