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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2024〕9号,以下简称《基本规则》)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经营主体信息披露工作,相关要点如下: 1.经营主体应在参与市场交易的地区所属交易平台进行信息披露。按照《基本规则》要求,涉及多省业务的经营主体应以法人为主体披露其全量及分省信息。 2.已注册但未开展业务的经营主体,暂在注册地交易平台披露信息;开展市场交易业务后,在参与市场交易的地区所属交易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3.未披露信息的经营主体应尽快在交易平台进行披露;已披露信息的经营主体,应根据《基本规则》要求进行完善。 4.经营主体请于7月31日之前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售电公司需通知并协助其代理零售用户完成信息披露。 5.经营主体需对其披露的信息负责,做到应批尽批、完整准确。 6.交易中心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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