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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提醒告诫函

浔阳市监  · 公众号  ·  · 2025-01-23 17:58
    

主要观点总结

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区食品及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为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包装,并呼吁公众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遵守法律法规

生产经营单位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生产经营。

关键观点2: 遵循国家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需按照GB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检,确保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符合要求。

关键观点3: 落实主体责任

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不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包装,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包装。

关键观点4: 监督与投诉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文章预览

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我们吧! 全区食品及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 2025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生产经营。 二、严格按照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其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于2024年3月25日发布,2025年3月1日实施)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检工作,确保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符合要求。 三、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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