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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 专利无效实务第108期

大岭IP  · 公众号  ·  · 2024-09-19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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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期 案例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2023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典型案件决定要点汇编 》 案号: 5W133467 智能血液管理系统 决定要点: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对产品的改进 ,权利要求中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但不能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如果产品权利要求必须依赖于计算机程序对各硬件模块的控制运行才能达到其技术效果,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控制运行属于已知方法,则 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质上包含对方法(如计算机程序)的改进,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 案情简介: 专利权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 如下: 1.一种智能血液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贴标终端模块,指令贴标机对袋装血液进行贴标和二次包装; 装筐终端模块,指令装筐机对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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