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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历时1年,我区完成对全疆14个地(州、市)104个县(市、区)共297个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情况,全疆各县(市、区)覆盖率96.3%。 河湖污染问题,表现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排污口是连接水里和岸上的关键节点,在排查整治排污口上下足功夫,能有效管控入河湖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部出台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有效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查明污水来源和形成原因,实现最大化减少污水直排的目标,遏制城市黑臭水体,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新疆全面强化水污染源管理,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全面展开入河(湖)排污口的排查整治。 自2024年1月起,在自治区现有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基础上,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相关行业专家及协作单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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