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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休完产假回来公司能调岗吗?| 人力资源法律

人力资源法律  · 公众号  · 职场  · 2024-09-22 08:4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一起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实务案例。欧阳娜在休产假后返回公司,公司因其长时间离岗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大客户销售经理岗位,并提供新的岗位即中小客户销售经理。欧阳娜拒绝接受并坚持要求回到原岗位,公司最终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经过仲裁、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撤销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无需与欧阳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文章最后提到了如何防范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环节的法律风险,并推荐了相关的实务课程。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欧阳娜入职皇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合同期限和月工资。后欧阳娜因怀孕休假并生产,返回公司后公司调整其岗位,欧阳娜拒绝并坚持要求回原岗位,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关键观点2: 公司调岗的合理性

公司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拥有经营自主权及用工自主权。公司根据欧阳娜的自身状况,安排其从事的中小客户销售经理岗位仍属销售范围,不会造成其无法胜任该岗位工作,且薪资待遇并未降低,故公司调岗具有合理性。

关键观点3: 欧阳娜的行为

欧阳娜拒绝服从公司的合理安排,扰乱公司的经营自主管理。在多次告知提醒后,欧阳娜仍拒绝服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关键观点4: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撤销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无需与欧阳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审法院认同了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欧阳娜的上诉。

关键观点5: 防范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环节的法律风险

人力资源法律推出实务课程,解决HR遇到的法律问题,增长实务经验,以防范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环节的法律风险。


文章预览

案例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 实务案例,供朋友圈分享。 欢迎投稿: szlaw@qq.com 2016年3月21日,欧阳娜入职皇家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欧阳娜的工作岗位为大客户销售经理,工作地点为北京;合同期限自2016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21日,月工资为税前2.5万元。 2017年1月22日欧阳娜因怀孕开始休假。 2017年4月5日,欧阳娜生产一女(出生地为美国)。 2017年10月9日,欧阳娜返回公司工作。 次日,公司安排欧阳娜担任销售经理,负责接待中小旅行社。欧阳娜拒绝此安排,要求从事大旅行社的接洽。 2017年10月12日,公司以邮件方式再次通知欧阳娜: 通知书 由于你离岗太久,为了保证公司业务不受影响,公司不得不安排人员替补你原来担任的大旅行社销售经理岗位工作,现在公司在北京唯一空缺的岗位是中小旅行社销售经理一职,经公司管理层商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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